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广东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拟将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等五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即日起至6月28日,公众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函寄“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肝移植费用将可报八成多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以外,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均属于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项目。《办法》出台于2000年,也就是说,当时肝脏移植尚被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
记者翻阅此次发布的《通知》发现,肝脏移植术首次被明确纳入到医保范围,对前述《办法》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调整。
“从诊疗项目报销的依据来看,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是不行的,要技术相对成熟,成功率较高,并且可以普遍应用给大众的项目才行。目前肝脏移植术已经很成熟,临床应用普遍且效果确定,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需求的不断扩大,应该考虑将其纳入医保。”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调整将极大减轻参保人负担。”上述负责人介绍,通常肝脏移植的手术费、材料费、医药费等费用合计至少需要40万—50万元,以职工医保为例,在现有待遇水平下,将肝脏移植术纳入医保,参保职工可报销高达80%以上。
但要提醒参保人的是,需要移植的器官源费用仍不包含在列。同样,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健康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仍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个人自付比例由各市确定
此次调整的五类诊疗项目,原本都是《办法》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如今为何要对其进行专门的调整?
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拟纳入医保的五类项目中,性病检查治疗等前三项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修改的。社保法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仅有四类,包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肇事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并未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予支付的范围内,因此此次将其调整纳入医保。
而对参保人来说,将肝脏移植和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等后两类纳入医保,带来的利好或许更大。
上述负责人表示,电子耳蜗对6岁以下听力障碍的孩子作用重大,1岁至3岁时是发声与语言学习阶段,而6岁前为患儿安装电子耳蜗是国际通行的标准,患儿安装电子耳蜗经过训练后可以讲话,能大大降低聋哑风险。
同时需要注意,此次虽然将上述五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但并非全额报销,由于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知》要求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做好与其他诊疗项目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