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7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规〔20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标志着广州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多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也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广州市政府印发的第一批清理规范7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就是为了切实解决上述突出问题,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决定》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规范标准,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79项,涉及20个部门47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其中,3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主要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商务、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气象、新闻出版领域。这些事项取消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28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主要涉及国土规划、交通、民政、商务、水务、城市管理、文化领域。这些事项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14项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工业信息、水务、林业园林、农业领域。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另外,广州市政府9月30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的共6项,主要涉及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业园林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