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者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商品展销会登记、合同文本备案、拍卖备案依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7号令),《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0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