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递交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监事的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外地来宁人员须提交暂住证);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附出租方产权证的复印件);
6、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首次股东会议纪要、董事会纪要;
7、公司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的资质审查证明或许可证明;
9、工商机关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注:自然人申办公司须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投资开办公司的,自然人注册资本须占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