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的证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或选举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字、盖章)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经理的聘用证明(载明经理的姓名、住所井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字)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1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