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负责人任职文件(由申请企业盖章)及负责人履历表(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4)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5)申请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函(外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提交);
(6)申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的报件: 报件名称: 审批机关:
(8) 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