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名称
贴一寸
免冠黑
白照片
姓 名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目
家庭住址
身 份 证 号 码
原工作单
位及职务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
出任企业 职务,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审查该同志履
历中无下列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盖章、签字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