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市监发〔2004〕54号
关于开展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设备生产企业及销售维修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设备生产企业及销售维修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于3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设备生产企业及销售、维修单位进行2003年度的年检工作,全部年检工作终止日期为:3月31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检随年度工作会一并进行。会上将部署年检工作并现场发放有关年检材料,同时还请相关领导做形势报告,宣传和介绍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二、年检单位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填写年检报表。
(二)年检单位2003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其内容包括:本年度电信设备的生产、产品质量情况,销售、维修、售后服务“三包”情况,人员、机构变动情况以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相关法规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
(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进网许可证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检查登记表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生产企业及获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年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七)获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年检材料格式要求:所有材料请一律按A4规格纸提供。
四、经年度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核发年检合格通知书。
五、请北京地区各参加年检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年度检查工作。我局对报送的年检材料严格审查,对问题较多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以及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报信息产业部注销其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六、上述年检材料,一律请于3月31日前报送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2号429室,联系电话:68028627、6802864、68028630。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证照年检] 关于开展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设备生产企业及销售维修单位年检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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