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含有合众国或某一州、市或某一外国的旗帜、国徽或其他徽章,或其他仿制品。
(3)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使用在世的某人姓名、肖像或签字式样者;或美国某一已故总统的夫人仍健在时,使用该已故总统的姓名、遗像或签字式样,而未经总统夫人书面同意者。
(4)近似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地人在合众国已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或商号名称,可能引起混淆、讹误或欺骗者。
(5)属于虚伪、欺骗的对申请人产品和产品地理方面的描述或单纯属于绰号的文字。
5. 对商标的管理规定
(l)对于通过对欺诈或蒙骗使用商标于商业上的行为,准法律起诉。
(2)把商业纳人合众国会管制之下,以保护注册商标在商业上使用不受州或地区立法的干预。
(3)保护正当商业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制止使用复制、抄袭、伪造、仿冒已注册商标在商业上从事欺诈或者蒙骗。
(4)根据美国和外国签订的有关商标、商号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条的和公约的规定,赋予权利和补救。
6.对伪造商标行为的处罚
(1)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15年以下徒刑。
(2)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O万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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