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全国首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规定,主要将在案多人少的珠三角地区实施。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委政法委获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本月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适用于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对象是劳动合同制的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
《暂行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
在经费保障方面,《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
《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并规定了择优晋升的比例;对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分级管理和晋升办法也作了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收入构成,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同岗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