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富宏工商财税代理
编辑:Kevin
时间:2008-04-22
点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办理网上经营行为备案登记的网站应当根据“红 盾315”网站的有关规定补办相应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3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 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和2000年5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 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同时废止。
3
0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13144444477
- 总 部:87530888
- 工商专线:85263222
- 财税专线:85518055
- 传 真:38395858
- 投诉建议:13711786111
- 点击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