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手续
个人合伙登记手续
1.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特殊的自然人,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在出资方式上,个人合伙是共同出资;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家庭投资。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上,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存续期间,形成共有财产,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它具有共有财产的一切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一般与个人或家庭财产不分。三是在决策经营上,合伙人对合伙事业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或家庭经营。四是在财产责任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五是在劳动分配上,个人合伙对盈利所得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比例分配:个体工商户的盈利归个人或家庭所有。
2.个人合伙登记的申办程序
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个人合伙在法律主体资格上属于一种特殊的自然人,在财产所有制性质上,合伙财产虽然是共有财产,可仍是私有财产。对于个人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尚未制定出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有关个人合伙、私人企业登记管理,在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之前,可参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执行。因此,个人合伙申请办理登记,应由合伙人推荐负责人持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填写申请开业登记表,如从事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