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子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复印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关系);
(11)集团住所证明(应是母公司提供的无偿使用证明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单位与母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4、组建集团后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母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
(4)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母公司为国有企业):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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