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中国市场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市场主体以诚取信和依法维权,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增强我国市场主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有关精神,按照《中国市场主体维权铸信联合行动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市场主体自律诚信公示系统,简称“919阳光公示系统”,旨在培育主体诚信意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抑制假冒欺诈行为蔓延,维护诚信群体的合法权益。
“919阳光公示系统”以主体自律为基础、公众监察为主导、专家评价为补充、舆论监督为保障、市场满意为宗旨。
第三条 “919阳光公示系统”本着自愿性、公示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坚持公示、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中国市场主体维权铸信联合行动组委会通过推举、邀请和吸收有关部门热心我国市场的培育、市场秩序的维护的政府公务员、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资深律师、新闻记者、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方面人士参加组成中国市场主体诚信公示评价委员会,是非官方和非营利性信用评测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 中国市场主体诚信公示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国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919阳光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中国市场主体维权铸信联合行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919阳光公示系统”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市场主体诚信公示评价委员会每年根据诚信测评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根据市场主体类别分别提出诚信评价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具体跟踪测评工作。
中国市场主体诚信公示评价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会中介专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信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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