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919 阳光诚信等级
第八条 919阳光诚信等级是反映市场受信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的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指标,采用复合诚信体系与国际信用等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具体体现受信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经营特征、履约能力、信誉状况、风险系数、受信等级和市场交易中的可信赖程度在市场公众中的综合评价指标。
第九条 市场公众通过定期公示的919阳光诚信等级,及时了解公示主体机构的商务信用状况,有利于监督和规范被公示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有助于决策者在市场活动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919阳光诚信系体系由以下四个等级构成:
(一)优秀等级??该等级主体履约能力和行为诚信度属于优秀,与此类主体开展市场互动行为风险度最小,因而交易风险几乎为零。
优秀等级可细分为以下三级:
AAA:最高诚信质量。违约风险最低,具有极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根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AA:很高诚信质量。违约风险很低,具有很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大。
A:高诚信质量。违约风险低,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受不利经济环境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比上两级略大。
(二)良好等级?该等级主体履约能力和行为诚信度属于良好,并有较好经营行为历史记录,与此类主体开展市场互动行为风险低于平均水平,因而有较低的交易风险。可细分为以下三级:
BBB:不错的诚信质量。违约风险较低,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适中,遇到不利经济环境或不确定因素时很可能受到损失,该级别市场主体是最低的投资级别。
BB:尚可的诚信质量。有一定的违约风险,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尚可,当有不利经济环境和不确定性因素发生时会遭受较大打击。
B:高投机诚信质量。有较大可能违约,或许当前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没问题,但中长期则要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在不利经济环境发生时会遭受很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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